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出国人员持护照)身份证或户口本丢失者,须持由派出所出具并加盖派出所印章的原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出证内容要全,并注明不能持原件的原因)
3.婚姻状况证明由本人的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未取得国外居住权的出国人员,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出国前已达法定婚龄的,不定期须持出国前的未婚公证书。国外所出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4.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由本市指定的婚检医院出具。
5.三寸半身免冠平光纸近期合影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
6.离婚的须持离婚证件离婚证件包括: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这条当我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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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婚要预约吗
登记结婚不需要预约。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排队办理婚姻登记。结婚登记需要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证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民政局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点—12点,下午:2点30分—5点30分。星期六、星期日为法定双休日,每年的元旦、除夕、情人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特殊日子的上午,婚姻登记照常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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