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轮电动车和汽车相撞责任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4、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电动车和汽车相撞责任怎么划分责任电动车
电动车和汽车相撞的,电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的,由汽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电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汽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汽车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电动车驾驶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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