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承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赔偿责任2、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一方承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赔偿责任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承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赔偿责任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不得超过10人%赔偿责任。
电瓶车与汽车相撞责任在谁
电瓶车和汽车相撞责任划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程度来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有过错,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过错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故意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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