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的基本特点有:
1.刑事诉讼是专门机关的一种专门活动;
2.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的一种活动;
3.刑事诉讼是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4.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拘传拘留与存疑盘问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是:
第一,留置盘问与拘传在性质上是不同的。留置盘问是公安机关的警察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而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而拘传则是公安机关的警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行使刑事诉讼职权的行为。
第二,时间规定不同。留置盘问时间自被盘问人带至公安机关之日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但是刑事立案之后,即案件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之后,则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传唤、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
二、刑事诉讼法见证人的范围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见证人的范围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3.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除上述范围的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其他范围的人员是可以担任见证人的。
三、构成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的要件?
构成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的要件:
1.主体要件: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诉讼代理人;
2.客体要件: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3.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4.客观要件: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证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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