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基本原则的主要特征有三个:
第一,《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的原则;第二,《刑法》基本原则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第三,《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性质和基本精神。
《刑法》
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一、存疑不起诉之后还可以提起公诉吗?
发现新定罪证据的还可以起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法制的基本原则。《刑法》第四条也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权利。”控诉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是公安、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责。公安、检察机关作为控诉犯罪的专门机关,理所当然有权力、也有责任在发现新证据,足以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公诉。
二、有犯罪的证据应该怎么证明犯罪事实
若人民法院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的,则应当《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且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才可以依照法律来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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