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9时30分至11时40分,全国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父母作为孩子监护人资格的案件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因受害女童的父亲、被告邵某在监狱服刑,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而受害女童的母亲王某经法院传唤未出庭,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缺席审理。
合议庭作出的判决,支持了申请人铜山区民政局的申请,撤销被申请人邵某、王某对女儿小玲(化名)的监护权,指定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为小玲的监护人。
小玲2004年10月出生,父亲邵某是徐州本地人,母亲王某系河南焦作人,但双下肢瘫痪且智力存在缺陷。在小玲不到2岁时,邵某独自带女儿回徐州生活。母亲则后来另外组建了家庭,并生了孩子。
小玲爷爷奶奶去世后,邵某一个人带孩子,经常打骂。2013年间,邵某还多次强奸、猥亵小玲。2014年6月,好心的邻居发现遂报警而案发。其间母亲对她不闻不问。2014年10月,被告人邵某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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