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几天
时间:2024-04-23 05:58:09 13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在竞争性环节中,交易结果公示周期为三个法定工作日。

就此而言,依据国内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投标公告以及资格预审公告的发布有效期通常设为五个法定工作日;而对于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及询价公告等事项,其公告期则设定为三个工作日。

同时,自投标人或终止承包商被正式确认的那一天起,中标或成交确认结果必须于两日内公开公布,并且该公示期限只有一个法定工作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

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

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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