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争性磋商后多久发中标公示
竞争性磋商结束后,一般需要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给招标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因此,竞争性磋商结束后,通常至少需要3天的时间来公示中标结果。但请注意,这只是一个通常的情况,具体的公示时间可能会因项目、地区或招标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以确保公示时间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二、竞争性磋商后发中标公示需要哪些材料
竞争性磋商后发中标公示需要以下材料:
1.中标通知书:这是向中标人发出的正式通知,表明他们已被选为项目的中标者。
2.合同文件:合同文件是双方之间的约定,应注重合同条款的严谨性和合规性,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这份文件可能会作为公示的一部分,展示给公众。
3.中标人的资质证明:这包括中标企业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等,以证明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4.原始投标文件:供应商应当携带其在投标时提交的原始投标文件,以供采购人确认。这也是公示的一个重要部分,可以展示中标者的投标内容和承诺。
5.评审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这些文件展示了磋商小组的评审过程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也是公示的一个重要环节。
6.其他相关文件:根据具体的采购项目和地区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文件,如中标人的技术方案、价格清单、授权委托书(如果中标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前来领取中标通知书)等。
三、竞争性磋商后发中标公示的流程
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告知评审结果。
5.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的内容应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公示期应不少于一定的工作日(具体天数根据当地法规或招标文件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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