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201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2017年2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会议,计划于今年6月底前在12个试点地区启动两险合并工作。人社部强调,两险合并并不是简单地将生育保险并入医保,而是要保留各自功能,实现一体化运行管理。
二、生孩子报销需要提前备案吗
部分地区需要提前备案,部分地区不用提前备案。省医保中心已确定的首批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包括省、市、区级医院(见表)。另外,从3月1日起,女职工生育就不需要提前备案,所发生的医疗费实行限额报销。但具体咋报销,多数职工弄不明白。省医保中心制定的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其实程序也不复杂。
女职工生孩子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需要带上“一证一册一卡”,即本人的《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医疗保险卡、《生育证》,到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定点的医院就诊。如果女职工(含男职工配偶)需要转诊、转院的,则按照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相关规定办理。
去定点医院生育时,发生的医疗费属于规定支付标准以内的,由省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超过规定支付标准和按项目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及其他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则需要个人直接与医院结算。
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后,持原始发票、费用明细、病历复印件、急诊证明、医学证明和计划生育相关材料,到省医保中心按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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