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在于二者的法律效果和效力不同。具体而言即合同的解除能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而从法律性质来对二者进行区分和界定的话,那么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的概念
合同终止:
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合同解除:
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全文63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