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和终止合同哪个比较好
(一)劳动合同期未满时候叫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到期不续订就是终止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三)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有什么联系
实践中,笔者经常发现有人将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交替使用,在合同解除纠纷的判决主文中,常有“终止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某某合同”之类的表述。这说明,他们将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误认为是同一概念。事实上,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合同终止又称为告知,是指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向将来消灭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虽然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且其产生都可依约定或法定两种途径,但二者在理论上存在不少差别:首先,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其次,法律效力不同。
最后,发生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我国没有合同终止的概念,也没有合同终止的相关规定,故合同解除适用于所有合同。当它适用于继续性合同时,则表现为合同终止的一些法律特征,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我国民法典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终止,二者表现为种属关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
三、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哪个需要赔款
狭义合同终止一般指合同依约定履行完毕后或协议解除合同,使得双方当事人不再受合同权利义务约束。合同解除比较复杂,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另一方当事人诉请法院解除合同,此时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其二,发生情势变更(订立合同时双方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不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此时继续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一方当事人诉请法院解除合同的,对对方造成的损失需要填平赔偿;
其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诉请法院解除合同的,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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