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追尾的责任是否始终在后车一方
时间:2023-12-19 12:15:16 1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机动车追尾的责任是否始终在后车一方

追尾不一定是后车的责任。追尾的责任认定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是前车过错导致的,则后车无责任,双方共同过错导致的,则都应当承担责任,一方存在故意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发生追尾事故后应该如何处理

汽车被追尾后,应当做的工作有:

1.汽车发生追尾后,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3.若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警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三、追尾撞死人判几年

追尾撞死人一般构成交通肇事罪,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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