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受理劳动争议
1.违反《劳动法》规定,未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必要的强制性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超过“十五日诉讼时效”规定的
当事人拒绝接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当事人在规定的15日内未提起诉讼,诉讼时效超过15日,仲裁裁决生效,原告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由县、市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劳动争议的地区。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诉讼请求超出被起诉法院的管辖范围,被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一方坚持提起诉讼,另一方申请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决,当事人的主张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
,人民法院在审查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是否符合条件的同时,应当审查另一方当事人的执行申请。不符合诉讼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同时执行。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条件
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双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他们已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在规定的15天诉讼期限内
3.必须是法院管辖
4.符合诉讼条件,否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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