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公布了《江西省201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根据《要点》,年内10个试点单位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必须全部挂牌运行。
法律考试成绩将影响晋升
补考仍不合格者建议离岗培训
《要点》提出,采取政府常务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多种方式,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年内集中学法不得少于4次。公务员每年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40学时,学法情况和考试成绩将记入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此外,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和更新知识培训,采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检验培训效果,对测试不合格者限期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建议离岗培训。
立法工作先论证后起草
改进立法调研方法,更加深入基层、深入实际
在立法及后续实施工作中,《要点》提出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对申请列入年度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项目,从全省实际和现实需要出发,严格进行立项论证,尝试先论证、后起草的立法工作机制。同时,改进立法调研方法,更加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采取开放包容的心态,兼听各方意见、多听逆耳之言,找准事关改革发展大局的重难点问题,全面系统研究,科学合理设计,立务实管用之法。
在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方面,《要点》要求政府法制机构对内容违法或者超越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通知制定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逾期不处理的,报请本级政府责令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要给足时间
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方面,《要点》提出增强决策的公众参与度,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20个工作日。政府法制机构要从决策事项是否属于政府法定权限,决策内容是否合法等方面开展合法性审查。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
此外,《要点》提出积极开展决策风险评估。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有企业改制、环境影响、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前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执法办案实行网上监督考评
重点公开行政执法权力目录、自由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结果、投诉举报方式和行政复议办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在推行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方面,《要点》提出对行政执法权力进行全面梳理,编制行政执法权力目录,明确行政执法权力名称、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内容、执法方式、执法程序和监督办法,加强对行政执法权力的管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在实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方面,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办法,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经研究批准,行政执法信息必须在网站、行政服务大厅或窗口全面公开,重点公开行政执法权力目录、自由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结果、投诉举报方式和行政复议办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此外,推行网上行政执法。加快建设执法办案系统与监督系统,逐步实现执法办案的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对执法办案全过程实行动态实时监督。
行政执法失职渎职要被追责
违反有关规定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要点》要求加大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执法频率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有关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年内围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组织开展一次执法监督检查。
此外,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过错问责。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明确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对行政执法失职渎职、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单位年内运行
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复议中反映出来的行政执法问题
《要点》提出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年内10个试点单位必须全部挂牌运行。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复议中反映出来的行政执法问题。
此外,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完善行政调解工作配套制度和推进措施,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应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行政调解中心。注重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衔接,有效整合调解资源,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效率。
另外,根据《要点》,市、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政府及其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确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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