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保密合同需要具备的内容:
1、商业秘密的内容和具体范围;
2、员工职务成果与非职务成果的确认;
3、员工任职期的界定;
4、员工在竞争企业任职、兼职活动的限制;
5、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雇主竞争;
6、员工不得引诱其他雇员离职;
7、员工离职前不得抢夺雇主的客户;
8、员工离职后继续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
9、员工离职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区域内,不得开展竞争性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公司;
10、保密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11、违约责任;
12、发生纠纷后诉讼地的选择。
一、竞业禁止协议有什么作用及禁止原因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
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竞业禁止产生的原因:
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公司法对董事、经理等的竞业禁止义务所作的规定;
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约定,此类协议通常用于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
二、非自愿离职证明范本
非自愿离职是指由于企业的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而非出于员工意愿所产生的企业人员流出。非自愿离职证明的范本主要包含的内容如下:1、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包括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2、当事人入职的具体年、月、日,以及入职公司后担任的具体职务。3、当事人于某年某月某日因什么原因申请离职,以及离职当月的工资是多少,还需要写明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4、在结尾要有写明公司的名称(加盖公章),并注明签署该非自愿离职证明的具体年、月、日。最后,特别注意:不得遗漏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离职当月工资、离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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