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征地风声,提前抢种苗木,这样也能获得征地补偿
时间:2023-04-30 08:42:05 2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征前告知发布后,在农村土地上抢栽农作物等附着物是一种恶意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来谋利的行为,因此是无法获得赔偿的。这种恶意抢种抢栽行为,不合理地增加了土地征收成本,加重补偿义务人的负担,极容易引发纠纷,不利于征地程序的和谐进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九条规定:“(九)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与之类似的,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法律也有类似的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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