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王先生问:我在太原一家私企上班,现在想辞职。听说只要提前30天写好辞职报告递交公司就可以,请问实际情况是否如此?另外,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还有哪些?
省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包括以下情形: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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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何种情况可立即解除合同
根据我国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第37、38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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