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害关系人可以宣告死亡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由此可知,不仅仅是近亲属,利害关系人也是可以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二、申请宣告死亡需要哪些条件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才可以申请: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三)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三、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顺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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