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1、下落不明满四年;
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3、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二、宣告死亡的条件有哪些
1、自然人失踪的事实。指受宣告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生死不明状态。
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即失踪人下落不明状态持续存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期间。普通期间为4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特殊期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如飞机失事等,如能证明失踪人不可能生还的,不受两年的期限限制。
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范围与宣告失踪的范围完全相同。
4、法院的受理与宣告。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申请后,先要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人的寻找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生死不明的事实得到确认后,由法院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人死亡。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人死亡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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