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新法扩大了受理范围,明确规定: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退市、解聘、辞职、辞职引起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发生的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后,才能申请法院解决。新法实施前,首都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收费标准为20元/件,办理费为400元/件,主要用于新法实施后的服务、案件调查、办案补贴、车辆管理等,劳动者可以免费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的期限延长到一年p>目前,劳动争议仲裁期限有所缩短,以前是70天以上,经批准后可以延长到100天以上。新法实施后,最长不超过60天
同时,新法修改了“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的规定,并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延长至一年。此外,新法还规定,对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即对涉及劳动报酬追索权、工伤医疗费追索权的案件进行终审,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发生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纠纷,用人单位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全文53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