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安置房是可以拿来进行买卖的。安置房一般是由于土地被占,相关单位给拆迁户配置的住房。而安置房的位置多数是修建在四周比较不繁华的地方,因为这样的开支会更小一些。由于四周不是很繁华,而且交通不是很方便,所以人们就想对安置房进行售卖。在进行售卖安置房之前,住户首先要有一些证件,比如说安置房的居住权,换一句话就是,住户必须要有房产证。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由于安置房涉及到的单位有很多,所以要把安置房的房产证办理下来是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的。而且有些公司会一直拖着不给其办理过户。所以,在住户没有拿到房产证之前,就不能对安置房对其交易,不然就是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处罚。
还有,在双方进行买卖安置房的时候,双方一定要事先交谈好,然后再拟订合同。没签定合同之前,卖家和买家都有终止交易进行的权利,因为口头协议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在写买卖合同时候,一定要写清楚甲乙方,安置房的买卖的金额是多少。
还有就是买家使用什么方式进行付款给卖家。关于违约金这一方面的条约也要写清楚,比如说哪一方违反了条约,该怎么来进行赔偿等等。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就具有法律的效力了,双方就不能再对合同进行修改了,如果双方都同意,也可以作适当调整,卖家和卖家都应该履行合同上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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