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可买卖,交易与普通房屋无差别;无证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具备产权证,只是开发商没及时办理,如有拆迁协议书,虽麻烦,但日后还可办产权证;
2、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纠纷。
3、有些房企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交易后,可提供更名服务,适当收些费用是一种好的解决办法。
南京安置房买卖规定
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商业的拆迁回迁房,一种是国家政策引导的棚户区改造房。
第一种只是普通的商品房,可以买卖。
第二种按国家规定以交房之日算起五年以内不得买卖。还有就是有些拆迁安置房在一些服务配套上不如商品房,相同地段房价要偏弱些。在某些住宅小区中还有一种现像,就是回迁房相对公开发售的商品房有缩水,如本市某小区回迁房层高就比商品房矮了有十公分。当然这是个案,购房之前问清即可。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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