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政办[2004]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关于实施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已经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十六次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实施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
(2004年2月)
为提高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支付能力,均衡离退休人员费用负担,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以下简称市级统筹)制度,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自2004年起,设立市级统筹基金专户,建立市级统筹调剂补助制度,在市级统筹基金专户保有2个月养老金发放余额且市、县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基础上,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
二、基金筹集
市级统筹基金的来源为:市及各县按实际缴费总额1%上解养老保险调剂金;省补助资金和市、县财政补助;社会捐赠及其它。
三、基金管理
(一)市级统筹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及各县调剂金按季转入市级统筹基金专户。省拨付我市缺口补助资金和其它渠道筹集的统筹基金直接划入市级统筹基金专户。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基金使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使用计划,每半年拨付市级统筹基金至市、县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专户。市级统筹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市级统筹基金及其所得收益依法免征税费。
(二)市级统筹基金的下拨与各县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相挂钩,包括扩面、清欠任务数、当期收缴率以及实际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比例等。经考核完成目标任务90%以下的不予下拨养老保险调剂金;完成目标任务90%以上的,下拨80%本级上解的养老保险调剂金;全部完成目标任务的,下拨150%本级上解的养老保险调剂金。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公布市级统筹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市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与市级统筹基金分帐管理。实行市级统筹制度以前所拖欠的基本养老金及统筹项目内的其它待遇,由本级自行解决。
(三)市及各县要认真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保证市级统筹基金缴拨到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包括当期参保人数、参保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当期应收、当期实收、当期清欠,中央转移支付,市、县财政预算安排,当期支付离退休人员退休待遇、明细及支付总额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须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其中各县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应征得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决算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
(四)建立市级统筹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加大专项经费投入,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劳动保障部建设劳动保障信息系统(金保工程)的规范要求,建设计算机广域网络,逐级将基础数据和相关信息上传至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保障市级统筹制度顺利实施。
四、工作职责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规范基础管理,及时核定和上报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数额,对企业职工人数、工资总额、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保证缴费基数真实可靠。着力推进私营企业、个体劳动者的参保工作,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职工离退休手续,规范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实行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服务。市劳动保障、财政、地税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及时研究解决市级统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地税部门要加大养老保险费征收和清欠力度,作到应收尽收,按时足额入库。
财政部门要及时调度资金,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维持市级统筹制度正常运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妥善处理好市级统筹与地方利益关系,努力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积极创造条件,平稳推进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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