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德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申请表
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二、宁德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办理依据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住建部令第6号)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三、宁德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申请条件
租赁期满或当事人协商提前中止或解除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注销。
四、宁德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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