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继承父母财产的案件由于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以及与法律规定的不协调,已经出现了继承障碍。根据该院受理的几起父母离异或父母双亡的独生子女继承遗产案件,法官发现了独生子女继承遗产主要存在几方面困难:
法官说,首先,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未成年独生子女由于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独立行使权利和提起诉讼,在确定监护人之前,继承其父母的遗产就更存在着现实的障碍。
其次,因继承人要求继承的遗产绝大多数是父母生前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开户的存款。父母去世前又没有就财产进行说明的,继承人很可能拿不到存折或者不知道存折、信用卡的密码。而遗产在继承开始后实际分割前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状态,银行因无法确定继承人是否为唯一权利人而不愿为其办理支取存款及办理挂失支取手续,从而导致继承人无法实现继承权。
另外,即便有证据可以证明独生子女为唯一合法继承人,银行鉴于自身规章制度的原因,经常存在不积极配合权利人行使继承权的情形。
一、无兄弟姊妹作被告,继承受阻难以起诉
在继承受阻的情况下,继承人往往可以提起诉讼来请法院确认其权利,以一纸判决来实现继承权。如果继承人不清楚父母遗产的范围,也通常是以其他继承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并申请法院调查被继承人生前所留遗产的情况。比如侯瓒起诉妹妹要求分割遗产,目的就是为了查清其父侯跃文生前的财产状况,最终继承遗产。
法官告诉记者,如果继承人是个独生子女,又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的,还不清楚父母财产信息的,想通过诉讼途径查明遗产继而继承几乎是不可能的。
法官解释说,打官司肯定要有原告、被告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如果独生子女是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提起遗产继承或确认权利的诉讼,根本没有适合的被告。也就是说,继承人总不能自己和自己打官司吧,因此这种起诉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受理条件,法院都无法受理,更不可能为其查询被继承人财产情况了。
而民诉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虽然可以没有被告,但也仅限于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几类,对确认继承人继承身份的程序尚存法律空白,因此,导致独生子女无法通过直接诉讼的途径实现权利。
二、针对法律空白,法官支招诉讼
法官表示,目前独生子女现象已经十分普遍,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独生子女的继承案件将有增加的趋势。为保护公民的合法继承权,西城法院专门进行了调研,给独生子女继承遗产支招,并就法律空白提出建议。
法官首先给独生子女继承提出明确方法,比如未成年独生子女的父母离异后,父母一方死亡的,未死亡的父或母仍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的监护人,可以代理其起诉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继父、继母等,要求分割被继承人遗产,并申请法院查明其父母生前财产状况;未成年独生子女父母双亡的,监护人可以代理未成年继承人起诉其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并申请法院查明其父母生前财产状况。
其次,父母离异或者父母双亡的成年独生子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提起诉讼,起诉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继父、继母等,要求分割其父母生前所留遗产,并申请法院查明其父母生前财产状况。
如果独生子女是唯一继承人,找不到被告无法提起继承诉讼,但知道父母财产信息的,像上文中的刘先生,则可以通过办理继承公证先确认其继承人身份,如果相关单位不配合办理过户或取款手续,就可以起诉相关单位要求继承。
三、法官建议,增加特别程序
对于独生子女继承人难以通过法律途径查询父母遗产的特殊情况,法官建议,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应当增加对当事人法律地位确认的特别程序。父母离异或者父母双亡的成年独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死亡,又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可以判决的形式确认当事人为唯一继承人。当事人可以依据法院的判决书要求银行变更账户或者支取账户中的存款等。或者法院受案后向相关金融机构开具协查函,调查被继承人的财产情况,以弥补法律空白,让继承人可以了解遗产情况,通过合法程序继承。
最后,法院处理这类案件时也应当及时与银行进行沟通或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银行在继承人通过公证等手段或者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为权利人的情况下,主动履行义务,配合继承人办理相关手续,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得以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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