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广告不审批不得刊(播)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广告审查机构
●2004年4月起保健食品广告“大扫除”
日前,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正式出台了《河北省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2004年3月1日起,凡在河北省内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均需在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广告审查,未经审查的广告,不得刊(播)出,违者将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请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查处。这样,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牵头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后,为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全国第一个保健食品审查地方性法规制定出台了。
一直以来,虚假广告是保健食品的一个大痼疾,很多消费者觉得奇怪:明显的夸大宣传广告,甚至无中生有,怎么就能够顺顺当当地刊出呢?从违法广告抓起,从违法广告的审查抓起,无疑是抓住了保健食品管理的要害。河北省《暂行办法》的出台,将对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管理起到怎样的作用?这个办法将如何落实?对全国有什么样的启示意义?近日,记者采访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
保健食品违规宣传率居高不下
据专家介绍,一些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缺乏真实性,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违规宣传时有发生。
今年“3·15”前夕,山东青岛市执法人员对该市22家经营保健食品的药店、商场进行了专项检查,结果在所抽查的187种保健食品及普通食品中,有27种产品存在夸大或虚假宣传的问题,不合格率达14%。
一个更权威也更可怕的数字是:中国消费者协会与中国保健协会的一项专项调查结果显示,国内保健品宣传内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占73.5%,其中对产品功能进行虚假宣传的占42.1%,未经审批部门批准、擅自宣称产品具有保健功能的占31.4%。
正是因为这些数字后面的种种问题,保健食品的消费信心指数每况愈下,消费者一方面对健康产品的需求不断上升,另一方面却又疑虑重重。因此,如何加强广告监管,打击保健食品产业的不法宣传行为,保护合法宣传的产品和企业,给消费者选择保健食品时增加安全感和信任感,确实是监管部门的职责。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认为,“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出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迅速治理全省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中存在的问题,净化广告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严格审查,以确保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科学性,从源头上把好广告审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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