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三)《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四)《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211号)
二、申请范围
(一)江西省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口保健食品代理机构申请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进口保健食品代理机构在江西省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三、办理程序
(一)江西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口保健食品代理机构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在发布前向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报送有关材料。经审查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进口保健食品代理机构在江西省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在发布前持《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等相关资料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四、广告审查
(一)初审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收到完整的报送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作出初审决定。初审合格的,核发《保健食品广告初审决定通知书》,申请企业应按初审核准的内容和要求制作广告成品。
(二)终审
申请企业凭《保健食品广告初审决定通知书》,将制作的广告成品送交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收到完整报送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终审决定。终审合格的,核发《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终审不合格的,通知广告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三)广告申请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终审。
五、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一)《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纸制版一式五份;
(二)与发布内容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电子化文件;
(三)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五)申请人和广告代办人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住址及联系电话;如有委托关系,应提交相关的委托书原件;另提交该保健食品二份;
(六)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和实际使用的包装;
(七)保健食品广告出现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提供产品实物;
(八)其它用以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
(九)宣称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以上提交的材料中证明文件一式二份。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的签章。
六、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有效期
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如要继续发布的,应当在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重新申请审查。
七、办理机构
(一)初审机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二)终审机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处
八、受理地址
(一)初审地址:江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三楼(南昌市省府大院内)
电话:0791--6253814
(二)终审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104号
电话:0791—6279405
九、受理时间
周一、周三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周五上午8:30-11:30
附件:关于下载企业端的保健食品广告申请系统软件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工作,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2005年7月1日起开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凡申请审批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报送文字文本和电子版文件到省局(E-MAIL:.gov.cn),请各个相关企业认真做好保健食品广告申请资料电子版文件的报送工作。
电子版文件包括XML和JPG格式的文件,它需要保健食品广告申请系统支持。请相关企业登录到省局网站首页找到软件下载专栏下载保健食品广告申请系统并安装使用,该系统的帮助菜单中有详细的系统使用说明书。请各个企业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一、正确安装保健食品广告申请系统;
二、打开系统在新建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中录入信息并添加广告图片文件(_480wh360.jpg格式的图片文件)后,保存,系统将自动将信息按保存为XML格式的文件,该文件是由两个文件组成,一个是保存录入广告的审查申请信息的文件(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申请信息是以.dda为文件的后缀),另一个是广告图片文件(_480wh360.jpg格式的图片文件);
三、通过导出的方式产生*.dda.xml和*.JPG文件;
四、报送文字文本和电子版文件到省局。
系统使用技术支持的联系方式:
省局信息中心联系人:熊海燕
电话:0791-6310046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处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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