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基数最新标准
时间:2023-03-27 20:42:48 2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企业参保单位所有职工2019年度缴费基数,原则上按各单位2018年12月实际缴费基数×12自动申报。确有变化的单位需在12月25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修正。

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会提高个人的缴费基数,然后个人到手的工资会相应的减少。

社保的缴费基数也会发生变化。国家既要减轻企业的负担,又要保障员工的福利,由于从今年开始,社保由税务部门掌握,所以税务部门对于员工的工资情况会更加的了解,相信缴费基数会更加完善科学。

一、社会保险费基数的申报

每年7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二、社会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

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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