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一般是指在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以外,在业余时间内,与其他单位建立的工作关系。《劳动合同法》对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持不禁止态度。兼职是否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兼职者是否存在上述三种情况,而兼职本身并不构成劳动合同无效事由。一般情况下,有兼职行为的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下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对相关行业的劳动者有明确禁止兼职的规定;劳动者兼职行为构成对用人单位的欺诈,并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一、请问有没有临时可以不上班上班的兼职呢?
可以,对于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司法审判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基本持肯定态度。只要劳动者与兼职单位建立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原用人单位和兼职单位对劳动者的兼职行为没有异议,一般都认定劳动者与兼职单位之间也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以符合劳动法所倡导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
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区别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用工区别有:兼职就业是指以小时工资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就业形式。兼职就业是一种灵活的就业形式,与全日制就业的主要区别在于:
1、工作时间不同;
2、非全日制就业可以签订口头协议。全日制就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兼职劳动关系可随时终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全日制就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的,除特殊情况外,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非全日制就业没有明确规定;
4、兼职就业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全日制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但是,用人单位作为兼职用工,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其余不能缴纳;
5、非全日制用工按小时支付,最长结算支付周期不超过15天。全日制劳动者应每月以货币形式定期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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