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46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的,必须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的,则没有相应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二)款、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终止合同书范文
终止合同书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终止的标的;(三)终止的数量;(四)终止标的的质量;(五)终止的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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