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分割协议还是遗嘱,都具备法律效力,但当二者涉及到的具体事宜产生冲突时,则应采取以生效时间较晚的规定为出发点。
值得注意的是,分割协议所涉及的财产分配对象通常为家族共同所有的财物或者配偶双方共有的财产。针对遗嘱受益人能够享受到的遗产,它仅限于由逝世之人的个人资产构成。
此外,切割财产的协议不仅可在被继承人尚在人间之时实施,还可以在其离世之后实施;反之,遗嘱传承方式仅适用于被继承人离世以后才能实行。分家析产与遗产继承之间,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相互关联性。在被继承人立下遗嘱之际,应按照如下的特定要求来制定,以保证遗嘱具备正式的法律效力:
首先,遗嘱设立的时间应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在订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清晰,能够准确地表达自身意愿;
其次,遗嘱应当仅针对本人名下的私人财产进行处理,例如若遗嘱中涉及到其他公私团体或他人的财产,那么这部分在遗嘱中的规定将被视为无效;
再者,遗嘱应给那些体力不足且无经济来源的继承人留下足够的遗产份额;
最后,遗嘱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形式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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