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家庭财产分配遗嘱在遗嘱人生前对其财产进行了处分,并且财产权属已经发生了变化,因此不能再立遗嘱将此财产作为身后安排。但如果财产分割协议是对今后遗产的分配,未经公证,被继承人改变初衷,立遗嘱重新安排遗产的,以遗嘱为准。因此,家庭财产分配遗嘱是有效的,但如果遗嘱改变遗产分配协议,则以遗嘱为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家庭财产分配遗嘱在遗嘱人生前对其财产进行了处分,并且财产权属已经发生了变化,因此不能再立遗嘱将此财产作为身后安排。如果财产分割协议是对今后遗产的分配,未经公证,被继承人改变初衷,立遗嘱重新安排遗产的,以遗嘱为准。家庭财产分配遗嘱是有效的,财产所有人生前对其财产的处分,且财产已按协议分配就绪,也就是财产权属已变更了,不能再立遗嘱将此财产作身后安排。如果财产分割协议是对今后遗产的分配,未经公证,被继承人改变初衷,立遗嘱重新安排遗产的,以遗嘱为准。
民 法 典 第 一 千 一 百 三 十 七 条 与 家 庭 财 产 分 配 遗 嘱 的 关 系 是 什 么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遗嘱人可以对遗产或者遗嘱的执行人、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以外的具有扶养、赡养、扶助、继承或者赠与等权利义务关系的特定主体,为缺乏劳动能力、缺乏生活来源或者缺乏护理等需要扶养、赡养、扶助、继承或者赠与的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缺乏生活来源或者缺乏护理等需要扶养、赡养、扶助、继承或者赠与的人有明确的表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明确了遗嘱人与家庭财产分配遗嘱之间的关系。在遗嘱中,遗嘱人可以对家庭财产进行分配,遗嘱应当对家庭财产进行明确的表述。如果遗嘱人对家庭财产进行了明确的表述,那么在遗嘱人死亡后,遗嘱中的有关家庭财产应当按照遗嘱办理。
但是,遗嘱人也可以不立遗嘱。遗嘱人未立遗嘱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遗嘱人与家庭财产分配遗嘱之间的关系在于,遗嘱人可以通过遗嘱对家庭财产进行分配,但如果遗嘱人对家庭财产进行了明确的表述,那么在遗嘱人死亡后,遗嘱中的有关家庭财产应当按照遗嘱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遗产中的有关部分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人与家庭财产分配遗嘱之间的关系在于,遗嘱人可以通过遗嘱对家庭财产进行分配,但如果遗嘱人对家庭财产进行了明确的表述,那么在遗嘱人死亡后,遗嘱中的有关家庭财产应当按照遗嘱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遗产中的有关部分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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