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反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如果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的。
然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应当归夫妻一色所有。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如果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想要占有,另一方是没有权利的。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家庭财产,也应当归夫妻一色所有。夫妻一方的家庭财产包括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如果夫妻一方的家庭财产,另一方想要占有,另一方是没有权利的。
综上所述,如果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另一方想要占有,另一方是没有权利的。因此,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应当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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