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须明确告知各位经营者,在您擅自采用虚假不实之广告宣传时,必须对可能产生的结果负责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若您发布了违法性质的虚假广告,以欺诈或误导广大消费者为手段,导致购买该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顾客之合法权益遭受实际损害,那么这个后果将由广告的主人(也就是您自己)来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果涉及到消费品或服务,如食品、药品等直接影响人们生命健康之物,其广告若是虚假,从而引起消费者受到了实质上的损害,那么无论是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还是广告代言人,他们均应该与广告主共同承当此责任。
《广告法》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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