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价值,应当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房屋价值的确定方式分为以下四种:1、双方对房屋的价值和折价补偿达成一致意见,按该价格处理;2、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的,价高者得;3、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得,拍卖该房子,拍卖所得价款再进行分割;4、双方对房屋的归属和价款都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要对房屋进行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分割房产的价值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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