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进行赔偿
时间:2023-07-01 02:10:33 44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用人单位自开始用工之日起超过了一个月但还未满一年,还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想要终止劳动关系,并且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若工作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作了六个月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计算经济补偿金。

三年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三年没有签劳动合同赔偿标准如下:

1、公司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劝退员工的,公司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公司违反规定单方面辞退员工的,公司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超出一个月不超出两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能够要求从第二个月开始的两倍薪水,但最多不超出11个月;

3、因劳动者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被辞退的,没有赔偿金,当事人可以及时去搜集在公司工作过的证明,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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