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离职后责任是否仍需承担?
时间:2023-07-07 02:40:16 19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只要是合法的工作,会计辞职后没有责任。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双方约定的超过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规定,则在劳动者通知30天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解除。

但是以下四类人员辞职必须经过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否则是不能辞职的:(一)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二)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三)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四)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且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什么叫财务资助

财务资助一般指一个主体直接或间接地将自有的货币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产以一定的方式或条件提供给其他主体的行为。

财务资助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和其他视同财务资助的行为,例如:为他人承担费用;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等。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经济利益外流,若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存在着其他例如控制、利益紧密关联等情形时,上市公司面临的资助无法回收的风险更大。禁止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如下: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2、激励对象;

3、收购人;

4、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5、逾期未收回的前次资助款项的资助对象;

6、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上市公司共同投资开展房地产业务的参与主体。

禁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时期如下:

1、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2个月内;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3、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4、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企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资金的活动,表明财务的形式特征;财务活动中企业和各方面的经济关系,揭示财务的内容本质。因此,概括说来,企业财务就是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体现着企业和各方面的经济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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