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3-04-04 19:21:07 2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二套房: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实践中,下述七种情况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一、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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