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什么情形下才执行首套房贷款标准呢?根据宁波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如下:
1、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1)家庭住房查询证明无住房记录,个人征信报告无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住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
(2)借款人家庭住房查询证明有一套住房记录,个人征信报告无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其他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
(3)借款人家庭住房查询证明无住房记录,个人征信报告无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
2、借款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
(1)借款人家庭住房查询证明有一套住房记录,且该套住房尚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面谈记录无其他住房,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
(2)借款人家庭住房查询证明无住房记录,个人征信报告有一笔尚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其他住房,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
3、借款人家庭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或购买家庭第三套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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