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政策依据
1、《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2、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
二、参保范围
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本市申请参加少儿医疗保险:
(一)本市经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在册的具有本市户籍的所有少年儿童。
(二)具有本市户籍未入学、入园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
(三)具有本市户籍在市外定居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
(四)本市经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在册的随父母一起在深圳居住,且其父母任一方申请参加少儿医疗保险时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少年儿童。
三、缴费标准
参保人每年每人缴费150元(缴费年度为当年9月到次年8月共计12个月),其中参保少儿监护人缴纳75元,财政补助75元。对本市户籍低保、特困家庭个人应缴部分由民政部门承担。
四、缴费方式
1、个人缴费部分(75元/每年每人):由社保机构通过银行在参保少儿监护人的银行帐号上托收,本市户籍低保特困家庭少儿个人应缴部分统一由民政部门办理缴费;
2、财政补助部分(75元/每年每人)由财政每年划入社保基金专户。
五、申报受理时间
1、在校少儿每年9月份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2、市外转学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少儿应在转学后两个月内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3、新生儿在出生后两个月内可随时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4、在规定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时间以后申请参保的,自申请参保起第4个月后社保机构方受理其参保缴费手续(2007年首次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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