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允许单独抵押地役权吗
1、法律不允许单独抵押地役权,地役权只会随设有地役权的土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后实现抵押权的时候一并转让。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是否能行
1.含义上的区别。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用途主体的区别。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建设(如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造住宅、村内建设公共设施),国有出让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政府。
3.目的不同。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的权利。这里的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是指在土地上下建筑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如桥梁、沟渠、铜像、纪念碑、地窑,建设用地使用权即以保存此等建筑物或构筑物为目的。
国有土壤土地所有权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可以使用,不问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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