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业主委员会章程需要哪些程序?
时间:2023-09-03 08:20:33 4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本文介绍了决定业委会改选的条件和业委会委员的资格要求。需要20%或以上的业主提出议案,50%或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改选业主委员会,就可以决定业委会改选。业委会委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4、品行端正无劣迹;5、热心公益事业。

需要20%或以上的业主提出议案,50%或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改选业主委员会,就可以决定业委会改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业 主 委 员 会 改 选 的 程 序 是 什 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大会行使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职权。因此,业主委员会改选的程序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1. 首先,小区业主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的业主委员会成员。

2. 其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通过选举产生新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3. 最后,公示期满后,小区内业主应当向新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予以确认。

综上所述,业主委员会改选的程序应当遵循小区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公示产生新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以及业主予以确认的步骤。

业主委员会改选的程序需要遵循小区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公示产生新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以及业主予以确认的步骤。同时,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品行端正无劣迹以及热心公益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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