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1987年6月22日,毫州市化肥厂1辆装有直径800mm液氨贮罐的汽车从太和县化肥厂装运液氨后回厂途中,于14时4分行驶至太毫公路港集乡,液氨罐先由尾部开裂泄漏,随即发生爆炸。该罐爆炸后,重74.4kg的后封头向后偏右方向飞出64.4m,被一房屋山墙阻挡。重770kg的筒体挣断4股8号铅丝,冲断汽车车架向前偏左方向飞出95.2m。该起事故造成10人死亡,56人受伤,司机在驾驶室内被塌陷的钢架挤死,飞出的简体撞死3个路上行人。被氨气灼伤送往医院抢救62人,其中抢救无效死亡6人。被氨灼伤的人员中一部分为气管及肺泡被氨腐蚀,其他为低温冷冻表皮灼伤。爆炸损坏汽车1辆,自行车11辆,约有10000m2农作物和树木受害。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该液氨罐系1960年产品,原为小氮肥厂贮罐。1970年毫州市化肥厂将该贮罐改作为活动式运输罐使用。该罐制造质量低劣,筒体上的纵焊缝及中部环焊缝为未开坡口的双面对接焊,封头与简体相联的环焊缝为未开坡口的单面手工焊,底部集油器筒体采用未插入式单面角焊缝结构,所有焊缝均存在严重未焊透,未熔合、气孔、夹渣、错边、咬边等超标缺陷。筒体开孔未加强。焊缝经X射线检查,所有拍片部位按GB3323-85均为四级片.
2.事故后用手动式试压泵试验开启压力,起跳压力22×4105Pa,动作灵敏。安全阀在事故中未动作,可认为爆炸时压力低于起跳压力22×105Pa。
3.曾经发生过集油器与罐体角焊缝裂纹穿透,仅在外壁堆焊堵漏。
4.这台制造质量低劣、由固定式错误地改为活动式、使用中缺陷又进一步恶化的设备,事实上成为黑户口,从未进行过1次全面检验。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早期制造的压力容器存在较多设计、制造质量问题,应进行全面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井应严格进行定期检验。
2.发现泄漏,应先查明造成泄漏的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处理,不可简单修补了事。修理应由持证机构实施。
3.固定式储罐不得擅自改变为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
4.坚决取缔使用活动式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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