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4月21日15时35分,吉林省辽源市石油化工厂环氧化物工段皂化岗位1名女工从三塔釜残罐往六塔压料中,精力不集中,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操作中将压料的氮气阀门打开,却没有打开通往六塔出料的阀门,由于大量氮气进人罐内,遇高温,气体膨胀,造成此罐超压(罐为非压力容器)发生开裂,罐内物料绝大部分是环氧丙烷,少量环氧乙烷,罐裂喷出时摩擦起火造成爆炸,并引起大火,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当场死亡,l名班长、2名当班工人因爆炸后操作间倒埸被砸致死。生产厂房倒塌402平方米,损坏部分非标设备和工艺管路、电气仪表等,直接损失为22.5万元。
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当班女工严重违章操作,造成三塔釜残罐开裂,引发爆炸事故。而日常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抓得不细不严、三塔釜残罐焊接质量差,是发生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常压容器,采用氮气加压出料方法不妥。
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需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和执行操作票;
2、常压罐不允许用加压办法压料,改用泵输送;
3、根据压料所需压力设计罐的耐压强度;
4、根据罐的现状进行强度核算,选定氮气压力,应设减压阀系统,限制氮气压力。
全文4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