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12月18日14点7分,某市煤气公司液化气站的102号40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球罐发生破裂,大量液化石油气喷出,顺风向北扩散,遇明火发生燃烧,引起球罐爆炸。由于该罐爆炸燃烧,大火烧了19个小时,致使五个400立方米的球罐、四个450立方米卧罐和8000多只液化石油气钢瓶(其中空瓶3000多只)爆炸或烧毁,罐区相邻的厂房、建筑物、机动车及设备等被烧毁或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400米远相邻的苗圃、住宅建筑及拖拉机、车辆也受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627万元,死36人,重伤50人。
该球罐自投用后两年零两个月使用期间,经常处于较低容量,只有三次达到额定容量,第三次封装后四天,即在18日破裂。
该罐投用后,一直没有进行过检查。破裂前,安全阀正常,排污正常关闭。球罐的主体材质为15MnVR,内径9200毫米,壁厚25毫米,容积400立方米,用于贮存液化石油气。
事故原因有四:
1.根据断口特征和断裂力学的估算,该球罐的破裂是属于低应力的脆性断裂,主断裂源在上环焊缝的内壁焊趾上,长约65毫米。
2.经宏观及无损检验,上、下环焊缝焊接质量很差,焊缝表面及内部存在很多咬边、错边、裂纹、熔合不良、夹渣及气孔等缺陷。
3.事故发生前在上下环焊壁焊趾的一些部位已存在纵向裂纹,这些裂纹与焊接缺陷(如咬边)有关。
4.球罐投入使用后,从未进行检验,制造、安装中的先天性缺陷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使裂纹扩展,当罐内压力稍有波动便造成低应力脆性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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