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出生入户
(1)审核条件
我市福利机构接收弃婴的,可申请出生登记入户集体户。
(2)需审核证明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手续完备的《广东省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弃婴(弃童)审批表。
[3]福利机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4]福利机构出具的入户证明。
[5]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承诺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
[2]参照市外迁入通用审批流程。
(4)办理地址: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地点是: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01-21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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