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有哪些不予赔偿
时间:2023-02-27 09:11:49 40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国家赔偿中不予赔偿的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一、行政赔偿赔偿主体要怎么确定

我国《国家赔偿法》中所确定承担国家行政赔偿的赔偿主体的具体规定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等。

二、税务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有哪些呢

1、一般情况下,哪个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该税务机关就是履行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共同行使职权的税务机关均为赔偿义务机关。

2、经过上级税务行政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的税务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上级税务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则上级税务机关对加重损害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3、应当履行赔偿义务的税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是赔偿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三、国家泄洪国家赔钱吗

国家泄洪国家赔钱。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因为水库等水利设施泄洪必须经过当地水利机构同意后方可实施,造成损失应由国家赔偿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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