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有这些赔偿原则:
1、补偿性原则;
2、抚慰性原则;
3、惩罚性原则,赔偿标准对侵害方应具有惩罚性,除使侵害方赔偿足以弥补受害人所蒙受损害的费用外,还要付出对自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负责任的惩罚性费用。
赔偿原则损害赔偿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
指加害人应当赔偿因其加害行为给物权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2)损益相抵原则:
A、如物权人因损害发生而受有利益,应当将此利益从损失额度中予以扣除;
B、侵权人仅就二者差额部分予以赔偿的原则。
(3)过失相抵原则:
指在侵害物权的损害赔偿责任中,由于双方的混合过错成立而减轻加害人责任的原则;
A、过错比较:
指通过比较加害人和受害人双方的过错性质、过错程度,以决定当事人双方责任承担和责任程度。
B、原因力比较:
指通过比较引起损害发生的各种原因所起的作用力大小,而确定双方应承担责任的大小。
当事人双方过错无法确定时:
应以原因力大小确定责任比例;
当事人双方过错程度能够确定时:
原因力大小对责任分担起微调作用。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对于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是有权追回遗失物的,如果自身遗失的物品被他人占有的时候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追回,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所有权人对动产和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的权利,此时一定要保护自己的权益。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您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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