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时,购房者提出的退房履约请求以及赔偿相关损失之事宜,首先应当向房地产开发商发送一份书面形式的催告函件,明确告知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具体终止合同期限;
其次,若经过超过三个月时间的催告,而房地产开发商仍然未能履行其应尽义务,则购房者可依法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同时要求开发商对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方式,以弥补购房者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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