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平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需要什么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属于未销售的或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情形的应当提交)
机动车销售发票
二、南平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节假日除外,早上(8:00-12:00),下午(夏季15:00-18:00,冬季14:30-17:30)
三、南平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2.《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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